新《药品管理法》研讨会通知
类型:学会工作     发表时间:2019/9/20 10:37:28

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,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。这是《药品管理法》自1984年颁布以来的第二次系统性、结构性的重大修改,将药品领域改革成果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,为公众健康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。由四川省律师协会、四川省药学会主办,四川省律协医药卫生法专业委员会、四川省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、上海市律协医药健康专业委员会承办的新《药品管理法》研讨会,将就新修订《药品管理法》中涉及的“四个最严”要求,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的药品管理工作使命,以及监督管理制度、对药品相关企业的影响等进行讨论。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 时间:2019年10月12日13:00-13:30签到,13:30-19:00研讨会

二、 地址:成都金河宾馆通顺厅(成都市青羊区金河路18号 )

三、 费用:无会议费;餐费、住宿费、交通费自理。

四、 报名:2019年10月11日中午12:00前报名信息发至邮箱hxysglpx@163.com。

五、 内容: 1.南开大学宋华琳教授 新《药品管理法》解析

2.四川省药学会副理事长、成都中医药大学宋民宪教授 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对企业的影响

3.上海市律协医药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魏俊璟律师 假劣药认定和处理实务

4.四川省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、中伦文德(成都)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志坚律师 药品生产企业涉药法律责任

5.大成律师事务所(上海分所)、医药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沈涛律师

医疗机构临床试验和药事管理的转变

六、联系人: 韩 璐028-85503220、15828481066;王碧兰 028-85503716、13550079825


四川省药学会

2019年9月1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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